一般而言稅務局於每年的四月及五月均會向個別人士、獨資公司、合夥公司、物業持有人及有限公司發出報稅表,有關人士/公司必須於稅長表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將填妥之報稅表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至於新成立的公司、稅務局一般會在該公司開始業務起計十ハ個月後發出其首份利得稅報稅表,該公司必需於收到報稅表發出日起三個月內把報稅表填妥並連同有關之資料及文件郵寄或親身交回稅務局。如有關人士在開始經營業務後十ハ個月後仍未接獲稅務局發出之利得稅報稅表,便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有關稅務申報事宜。
雖然個別公司因為虧損的情况下而收到稅務局發出之表格第1812號,暫時不向該等公司要求遞交利得稅報稅表,但是倘苦該公司開始或重新開始賺取應評稅利潤、則必需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務局通知稅務局局長。
任何申報人倘若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照第稅務條例第51C條的規定辦理有關稅務事宜,即屬違法。如需本公司職員協助或索取提交不同類別的報稅表之參考價單<請按此>與我們的同事聯絡。
雖然納稅人可自行填妥報稅表後親身或郵寄至稅務局,但由於一般納稅人普遍沒有稅務上的專業知識,故此可能因為錯誤填報以致多繳稅款;甚至有部份納稅人因為漏報一些收入或虛報一些支出而觸犯稅務條例,招致罰款或遭受檢控。憑藉我們多年來處理不同客户在稅務問題上的豐富經驗,不但能協助客戶妥善處理稅務上的難題,更能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款及罰款,及避免因為錯報、漏報或虛報或延誤呈報而把稅務問題加深及產生不必要的煩惱。
毅智會計師事務所定能為客戶提供準確適時的報稅服務,作為稅務局評稅之用。我們的服務但能簡化客戶之報稅程序,讓客户預留時間處理其他事務。同時亦能提供財務報告評估服務,以獲取最大稅務優惠。而毅智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亦不斷與稅法同步向前,協助客戶適應企業與法制的急速轉變,從而免除非必要額外開支。如需索取稅務咨詢服務參考價單 <請按此>與本公司的職員聯絡,我們很樂意接受閣下之提問並會盡快回覆。
服務範圍︰
Ø 個人收入、企業稅務規劃
Ø 填報報稅表
Ø 代理稅務審查
Ø 代為解答稅局之問題
Ø 計算稅款
Ø 協助處理稅務審計及調查
Ø 稅務延期
Ø 反對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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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A) 根據現行稅務條例任何人士倘若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便須繳納利得稅:-
1.該名人士必須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
2.應課稅利潤必須來自該名人士在香港所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及
3.利潤必須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B) 詳盡資料請參閱稅務局編制的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簡介》(請按此)
C) 2009-10 財 政 預 算 案 稅 務 寬 減 措 施 (請按此)
財 政司 司 長 在2009 年 2 月 24 日 建 議 一 次 過 寬 減 2009-10 年 度 的 薪 俸 稅 及 個人 入 息 課 稅 百 分 之 七十五 ,上 限 為 每 宗個 案 港幣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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